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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镇规划工作互查的通知
时间:2017-08-10 11:03 来源: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村镇规划工作互查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7〕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局:

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已近十年,我省的“一书两证”制度已基本完善,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还极不规范。随着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频繁,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村镇规划管理的短板日益显现,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有效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决定在前一阶段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村镇规划工作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村镇规划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各地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等编制、修编与审批情况;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发放、档案管理、网上录入等情况,以及现实中乡村无证建设情况;

(四)填写《县(市、区)乡村规划工作检查表》(所有有行政村的县市区都要填写)和《省辖市乡村规划工作汇总表》;

(五)每个省辖市至少要随机抽查两个县共四个村庄、每个直管县(市)抽查三个村庄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的村庄要位于建设活动频繁的城镇郊区,并填写《村庄规划工作检查表》。

二、检查方式

省辖市之间、省直管县(市)之间互查,检查组必须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分组安排见附件,具体检查时间各组自行安排。

各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市县村镇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形成2000字左右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内容翔实,图文表并茂,文字要准确、简练,并于10月31日前报厅村镇建设处。

请各市、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于工作不认真的,省厅将予以追责。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尚永明  韩文超

电话(传真):0371-68080866

电子邮箱:jstczc2015@163.com

附件:1. 县(市、区)乡村规划工作检查表

2. 省辖市乡村规划工作汇总表

3. 村庄规划工作检查表

4. 检查分组安排表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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