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17年第四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豫建房管〔2017〕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及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巩义市政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6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详见附件)予以备案。
请通知有关单位领取备案证书,及时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手续,并对其房地产估价行为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附件: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表(2017年第4批)
2017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