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城〔2017〕5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7〕6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7)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市政公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现就市政公用领域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站在营造和谐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整治高度,各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通过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题责任。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重点检查内容
全面掌握城镇燃气、排水防涝、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环卫设施和城市公园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组织排查重点环节、部位,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防范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一)城镇燃气
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申办等;检查瓶装燃气供应站和车用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情况,瓶装燃气供应站是否存在非法充装、倒灌倒气行为);检查是否存在燃气管线占压、埋深不足等问题,并制定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警示标识等;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制定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
(二)排水防涝
重点检查排水防涝设施维护管养情况,包括排水渠道疏通疏浚情况、排水泵房(车)运行待命情况、排水防涝物资储备情况及排水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近几次强降雨易涝点积水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是否存在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或隐患。重点检查井下维保作业是否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是否备齐防护维保装备及相关检测仪器、制定有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重点检查排水设施建设工地的施工情况,基坑是否按照勘查及设计要求开挖,深基坑、顶管及吊装等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厂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处理厂内氯气、二氧化氯、盐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加药加氯车间、泵房等是否做好排气通风及有害气体的预警检测等。
(三)地下综合管廊
重点检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批复及实施情况和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情况,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古树名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是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情况;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管廊建设是否兼顾人防需要。
(四)道路桥梁
城市道路桥梁的责任主体是否明确,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城市桥梁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测、特殊性检测,发现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道路桥梁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是否周全,措施是否得当,并有效实施;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是否到位;安全防护工具和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人员,并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是否正确着装,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围挡管理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日常管理到位。
(五)轨道交通
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是否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是否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
(六)环卫设施
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气体和渗滤液导排、防爆、灭火等安全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使用情况,检查沼气产生量,防止沼气自燃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妥善管理,是否加强安全巡查。
(七)城市公园
重点检查游乐设施是否按时年检、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质监局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上墙,安全线、安全门设置是否合理,电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乘客须知是否张贴到位;室内游乐项目隔板是否使用阻燃材料,应急灯设置有无死角;检查服务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商店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是否过期,是否有三无食品;河道、水面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沿岸是否放置救生圈、救生杆等救生器材;动物展区的笼舍是否安全;公园(动物园)所有游乐项目都应有应急预案制度,是否进行应急演练。
(八)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重点检查各地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各地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保证高峰用水时段的供水生产调度、应急水源调配、备用电力设施储备等工作。检查水厂日常检测指标检测能力、二次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管理情况、消毒剂使用情况,是否制定氯气泄漏抢险制度并落实到位。
(九)地下管线保护
重点检查供水、供气、供热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是否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检查地下管线的实际埋深及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及时设立地下管道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完好;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范围、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是否存在未经管线产权单位同意和在情况不明情况下盲目开工、冒险施工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14日至8月31日。各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至10月20日。省厅将安排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特别是对于自查中问题比较突出以及以往安全检查过程中屡次出现问题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工作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此次市政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写出情况汇报和检查通报。对于安全检查过程中较好和较差的,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批评。此次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将印发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当地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次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以大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于7月20日前将制定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上报省厅城建处。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要督促企业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供气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宣传等形式,加大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用户强化安全意识,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职工、用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做到群防群治,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四)强化监督,落实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确保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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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