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201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年报企业上报情况的通报
豫建设标〔2017〕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纳入我厅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的企业,按要求已上报和未上报201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进行公布,并对未按时上报统计年报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
各省辖市(县、市、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年报、季报催报工作,确保本辖区统计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及时。各勘察设计企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按时上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季报,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督报及数据审核职责,确保统计报表报送及时、真实、准确。
附件:1. 201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情况汇总表
2. 已上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企业名单
3. 未上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企业名单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