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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指导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3 10:12 来源: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

“服务指导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建法〔2017〕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指导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联 系 人:张贵鹏   刘  娜

联系电话:0371-68080823

 

2017年6月12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

“服务指导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7〕3号)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思想认识

服务型行政执法是我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创新。《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我省“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中的两个重要抓手之一,《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将2017年确定为“服务指导年”,目的是要求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着重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长效发展,带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升。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抓手作用,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服务,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开展行政指导案例评选活动,评选一批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推动行政指导方式科学化、规范化。

(二)持续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的《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修订完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公布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调解流程图,加强行政指导队伍建设,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调解任务重的基层单位设置行政调解室,探索网上受理、调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中运用调解方式的研究,有效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指导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借助信息平台解决执法信息一体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促进条块联通,推进行政执法资源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要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执法模式、共享执法信息、拓展服务渠道。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一是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持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和“星级执法队伍”创建活动,做好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二是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积极开展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活动,树立行政执法典型,示范带动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并向省厅作好推荐工作。三是培育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在第一批培育示范点的基础上,今年示范点的培育对象重点在城管执法领域,省厅将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鹤壁市淇滨区城市管理局,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城建监察支队、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作为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通过适时召开现场观摩等形式进行经验推广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长效化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责任,制定方案(6月底之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指导年”活动通知要求,制定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具体内容、推进步骤和督促检查措施,切实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部署,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把握重点,整体推进(8月底之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评选上报工作、7月底前完成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的确立、制定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措施,8月初省厅将组织召开服务型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重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督促检查、总结验收(10月底之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指导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帮助督促所辖县(市、区)有关执法单位有效开展工作,省厅将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检查情况下达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督导建议书。10月底前省厅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处在全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头绪多、任务重,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明确任务和责任,落实人员和各项保障制度,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服务指导年”主要工作任务,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省厅将加强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三)注重总结宣传。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所辖县(市、区)有关执法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经验。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开拓新载体、新形式,善于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新载体及时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经验和成效,不断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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