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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5 16:43 来源: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和夏季防暑

降温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7〕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目前我省已入汛期和高温酷暑季节,高温和强降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增多,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高温、降雨、强对流天气过程防范工作的通知》(豫气防指〔2017〕5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办公室等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强降雨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现就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强降雨天气和高温酷暑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汲取以往汛期和高温天气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教训,研究汛期和高温酷暑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和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搞好宣传和指导,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极端灾害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

二、落实责任,做好防范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城市防汛工作。建立健全防汛责任体系,严格工作责任,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强降雨天气安全大检查,全面强化专项督查和暗查暗访,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应对工作。

各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高温、雷电灾害、短时大风、暴雨等各项防御措施,组织项目部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人员中暑、触电、溺水、电气火灾等各项事故隐患,确保强降雨灾害天气和高温酷暑安全生产。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在险情或极端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复工。

三、加强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合理安排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随时关注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掌握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提前发布险情、灾害预警信息;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于未及时作出防范措施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省厅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8080801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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