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公布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
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
豫建城〔2017〕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厅将与气源相适配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目录的公布职权下放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气质成份以及与气源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目录等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此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