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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经常性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15 17:44 来源: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17年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

黑臭水体整治经常性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7〕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督促职能处室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大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等要求,厅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17年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经常性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7日        

 

2017年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

整治经常性督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现将2017年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经常性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基本情况

1. 省委、省政府“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及省厅“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防治攻坚战总结表彰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各业有关内容贯彻实施情况;

3. 市县各有关委(局)工作部署、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及执法处罚情况。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中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1.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2. 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建档情况;

3.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情况;

4.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

5. 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及污泥处理处置场建设情况。

(三)《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中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1. 编制集中供热供暖实施方案情况;

2. 推进集中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情况;

3. 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情况;

4.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6. 城市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7. 房屋拆迁及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8. 城市建成区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及待建空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9. 城市区域内道路清扫,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保洁时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10. 生活垃圾清运及填埋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11. 建筑垃圾清运及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12. 取缔城市违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工作进展情况;

13. 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情况;

14. 加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配合工作进展情况;

15. 冬防期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情况;

16.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导安排

(一)督导方式

1. 采取厅相关处室包市县经常性督导的方式,负责督导分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抽查分包市县集中供热供暖、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督查意见。

2. 厅相关处室、站办的分管厅级领导为牵头领导,处长、站长、主任为组长,每组2-3名督查人员。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常驻分包市县进行督查;其他时间,每月至少督查一次。

(二)督查安排

第一组

牵头领导:陈华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组    长:千战应  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吴晓磊  厅建筑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郑州市、郑州航空港区、巩义市

第二组

牵头领导:郭凤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组    长:刘江明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张忠  厅城市建设处副调研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洛阳市

第三组

牵头领导:郭凤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组    长:张传慧   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田  军  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政民  厅城乡规划处副主任科员

成   员:2-3人(由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派遣)

督查范围:安阳市、滑县

第四组

牵头领导:刘福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组    长:刘迳一   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李育军  厅勘察设计处副调研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新乡市、长垣县

第五组

牵头领导:林涵碧  省住房城乡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组    长:张  瑛   厅科技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张光辉  厅科技处副调研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平顶山市、汝州市

第六组

牵头领导:陈华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组    长:秦  华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兼联络员:赵立新  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驻马店市、新蔡县

第七组

牵头领导:刘福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组    长:朱晓波   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陈震  厅村镇建设处调研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濮阳市

第八组

牵头领导:张  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组    长:郭彩文   厅公积金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陈崇超  厅公积金处主任科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商丘市、永城市

第九组

牵头领导:巩魁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组    长:郑育哲     厅法规处负责人

副组长兼联络员:张贵鹏  厅法规处主任科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信阳市、固始县

第十组

牵头领导:邢兆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

组    长:董海立  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张圃  厅住房保障处副主任科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南阳市、邓州市

第十一组

牵头领导:张  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组    长:李一平   厅房地产市场监督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刘建飞  厅房地产市场监督处副处长

成    员:2-3人

牵头范围:开封市、兰考县

第十二组

牵头领导:巩魁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组    长:常庆生     厅墙体材料改革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李立政  厅墙体材料改革处主任科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周口市、鹿邑县

第十三组

牵头领导:李学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长:远  航     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王世伟  厅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漯河市

第十四组

牵头领导:林涵碧    省住房城乡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组    长:刘  洪    省住房城乡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武洪周  省住房城乡执法监察总队处长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鹤壁市

第十五组

牵头领导:陈华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组    长:郭士干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王利平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科长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三门峡市

第十六组

牵头领导:刘福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组    长:刘红生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站长

副组长兼联络员:杨鹏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科长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焦作市

第十七组

牵头领导:李学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长:陈良荣   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副组长兼联络员:熊琰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成    员:2-3人(由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派遣)

督查范围:济源市

第十八组

牵头领导:邢兆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

组    长:郝树华  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兼联络员:张长青 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2-3人

督查范围:许昌市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分管厅级领导要亲自部署,做到指导到位、检查到位、督促到位。各单位要配合做好督导检查,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督导牵头和协调,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督导组要坚持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差别管控、分类监管,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要督促当地主管部门跟踪到底,坚决整改到位。对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防范措施不落实、走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厅扬尘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严重的提请当地政府或省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三)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各督查组副组长每月1日前向厅扬尘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上一个月的督导情况,提交检查项目问题清单。厅扬尘污染防治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搞好服务,及时汇总、上报各督查组信息和情况,确保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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