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物业
服务示范(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全省物业服务规范发展,发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居住物业考核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公共物业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39号),我厅拟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考核评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基础进行申报,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市级、省直管县(市)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称号一个年度以上且不超过三个年度;
2. 申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申报居住物业示范(优秀)项目的建筑面积应当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申报,公共物业示范(优秀)项目的大厦建筑面积应当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建筑面积应当在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3. 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4.申报项目在一年内无未发生《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未发生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且经查证属实的情况;
5. 申报企业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物业服务企业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完善确认本企业在平台中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人员信息等真实无误后项目信息和人员信息等内容。,通过业务申报在申报类型中选择申请“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取得市级示范优秀项目不足一年的不可选),在线打印《河南省
省级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考核申报表》,加盖公司公章后报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地市推荐。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审查《申报表》内容,确认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的“示范项目管理”中在线填写推荐意见,推荐上报项目的点击上报(纸制申报表填写意见盖章后寄送至我厅)。
3.专家考核。我厅组织专家考核组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居住物业考核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物业服务示范公共物业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39号)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考核。
4.网上公示。经专家考核组考核后,考核分数95分以上的作为示范项目予以公示,考核分数在90-94分的作为优秀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5.结果评定。公示期满后,对于无异议的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名单予以认定,并正式公布。
三、申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以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申报、推荐时间为准),各地应完成本地区省级物业服务示范(优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企业逾期未申报、地市主管部门逾期未推荐的不再纳入2017年度省级示范(优秀)项目考核工作。
四、有关要求
1.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今后省级示范(优秀)项目考核工作将依托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在线申报、在线考核、在线公布,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前应当认真核对企业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核中实际申请项目信息与平台填报信息不一致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2.按时完成申报推荐。各申报企业和各地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申报时间完成申报和推荐工作,未按照申报时间申报并完成推荐的项目,不再纳入当年示范项目考核工作。推荐上报的申请项目,邮寄申报表的邮寄时间不能超过申报截止时间。
3.严格落实申报条件。各地主管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4.加强市级示范创建。今后申报省级示范项目时,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将自动识别取得市级示范项目时间,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今后开展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时,应当依托省平台“市级示范项目”业务申报功能,加强市级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日常管理,各地主管部门对市级示范项目业务流程有特殊需求的,可及时与省厅联系。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