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7年第一批房地产估价
机构备案情况的通报
豫建房管〔2017〕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及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南龙翼祥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等23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予以备案(详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单位领取备案证书,及时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手续,并对其房地产估价行为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附件: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情况表(2017年第1批)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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