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7〕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开封、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信阳、滑县、邓州城管(综合执法)局,商丘、汝州、永城市委农办部门,济源市一体办:
为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省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并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省辖市可推荐1个县(市、区)为示范试点、省直管县(市)均可推荐为示范试点。4月17日前,将申报示范推荐经验材料及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如清 张睿
联系电话:0371—63680261 636802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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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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