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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时间:2017-03-10 11:21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统计报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7〕9号)工作部署,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的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企业必须按建办标〔2017〕9号文件,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是由住建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制度,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遵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尽的义务,也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和监督检查的必备条件和内容。本年度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完成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据财务审计报告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数据,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二、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所有企业,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eca.org.cn),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6年度的各项指标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网上报送确认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不按统计制度、时间要求填报的造价咨询企业,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计入本企业信用信息。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认真审核所辖企业填报内容,确保报表的严谨性,真实性。请将本区域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等编写文字说明,于2017年3月30日前一并报送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5年使用的网上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没有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标准定额站市场监督科联系。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邮编:450014

联系电话:0371—66286810

联 系 人:许瑞倩  杨 明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2017年3月8日        

 

 

附  件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7

二、报表目录…………………………………………………………………………………………………………………………………8

三、报表表式…………………………………………………………………………………………………………………………………9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9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10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10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11

四、指标解释…………………………………………………………………………………………………………………………………14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报表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四)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五)本报表制度属于全面调查。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系统》(www.ccost.com)中填报统计数据并上报,同时打印书面材料报企业所属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系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同时将打印的汇总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

(八)本统计报表部分数据每年以公报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布一次。

(九)本报表制度自2016年年报起开始执行。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建造1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每年3月底前网络和书面报送

6

建造2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7

建造3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8

建造4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三、报  表  表  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表    号:建造 1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8年11月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  企业名称:                                 

3  法定代表人: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  邮政编码:□□□□□□                       

6  通讯地址:                                  

                                              

7  联系电话:□□□□-□□□□□□□□         

8  传    真:□□□□-□□□□□□□□          

9  企业电子信箱:                        

10 企业网址: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

□甲级        □乙级(含暂定乙级)        

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        

14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 □级   工程监理 □级   工程咨询  □级     工程设计 □级  

15 企业隶属关系:□□□□□□

16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币种

17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数:      个,  其中:    省(市)   个,     省(市)   个,    省(市)     个                                                      

18 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      

 


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表    号:建造 2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8年11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1

期末企业人员合计

19


   其中:1.正式聘用人员

20


        2.临时工作人员

21






   其中:1.注册造价工程师

22


     2.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23


     3.造价员

24






其中:1.高级职称人员

25


       2.中级职称人员

26


         3.初级职称人员

27














填报说明:

1、22、23、24的各类人员不重复填写。同时拥有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只计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2、审核关系:19=20+21。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表    号:建造 3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8年1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1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28


(一)按专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万元

29


市政工程

万元

30


公路工程

万元

31


铁路工程

万元

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万元

33


航空工程

万元

34


航天工程

万元

35


火电工程

万元

36


水电工程

万元

37


核工业工程

万元

38


新能源工程

万元

39


水利工程

万元

40


水运工程

万元

41


矿山工程

万元

42


冶金工程

万元

43


石油天然气工程

万元

44


石化工程

万元

45


化工、医药工程

万元

46


农业工程

万元

47


林业工程

万元

48


电子、通信工程

万元

49


广播影视电视工程

万元

50


其他

 

万元

51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1

(二)按业务范围分类

前期决策阶段咨询

万元

52


实施阶段咨询

万元

53


结(决)算阶段咨询

万元

54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万元

55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万元

56


其他

万元

57


二、其他业务收入

万元

58


     1、招标代理业务

万元

59


      2、项目管理业务

万元

60


      3、工程咨询业务

 

       4、工程咨询业务

       5、其他

三、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

万元

61

6

65

66


      4、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万元

62

65

66


      5、其他

万元

63


        1)勘察设计业务

万元

64


        2)会计审计业务

万元

65


        3)银行金融业务

万元

66

66


        4)其他

万元

67


三、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

万元

68











填报说明: 1、审核关系:28=29+30+31+32+… …+51;

                        28=52+53+54+55+56+57;

                        58=59+60+61+62+63;

                        63=64+65+66+67。

2、各项业务收入不重复计算,按本年实际数填写。

3、各专业工程的附属工程按主体专业上报。如:“火电工程”中的综合办公楼按“火电工程”上报,不能按“房屋建筑工程”上报。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表    号:建造 4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8年11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69


    其中: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万元

70


  其他收入

万元

71


二、营业成本

万元

72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73


四、管理费用

万元

74


    其中:税金

万元

75


          差旅费

万元

76


五、营业利润

万元

77


    其中:应交所得税

万元

78


六、应付职工薪酬

万元

79


七、资产合计

万元

80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81


         本年折旧

万元

82


八、负债合计

万元

83


九、销售费用

万元

84


十、财务费用

万元

85


    其中:利息净支出

万元

86


十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万元

87


十二、投资利益

万元

88


十三、累计折旧

万元

89


十四、资产减值损失

万元

90


十五、营业外收入

万元

91


十六、政府补助

万元

92


十七、本年应交增值税

万元

93


填报说明: 审核关系:69=70+71; 70=28;71=58

 

四、指标解释

(一)建造1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97),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的业务领域内强制使用。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2.   企业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

3.   法定代表人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从以下类型中选择:

① 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是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的企业。未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②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为主,已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③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④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公司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或合作合同的规(约)定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5.   邮政编码  指企业办公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   通讯地址  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7.   联系电话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8.   传真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9.   企业电子信箱  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0.  企业网址  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指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包括乙级(暂定期一年))。

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

14.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外,现还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等级。(各类资质证书填写最高级别)

15.  企业隶属关系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隶属的地区或行业归口管理机构。

16.  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  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与币种。

17.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数  指企业设立的无独立法人,而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

18.  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  指企业首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含暂定乙级,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年**月)。

 

(二)建造2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19.  期末企业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设计企业、金融企业及监理企业是指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和行政人员。

20.  正式聘用人员  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

21.  临时工作人员  指除正式聘用人员外与企业有聘用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其他人员。

22.  注册造价工程师  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注册在本企业的专业人员。

23.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类别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4.  造价员  指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登记的人员。

25.  高级职称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26.  中级职称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27.  初级职称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三)建造3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28.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总额。

29.  房屋建筑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0.  市政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1.  公路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2.  铁路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铁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城市交通轨道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4.  航天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航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5.  航空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航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6.  火电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火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7.  水电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水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8.  核工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核工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9.  新能源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新能源工程,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0.  水利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1.  水运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港口与航道等水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2.  矿山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矿山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3.  石油天然气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石油天然气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4.  冶金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冶金冶炼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5.  石化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石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6.  化工、医药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化工、医药石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7.  农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农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8.  林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林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9.  电子、通信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电子、通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0.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1.  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2.  前期决策阶段咨询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的收入。

53.  实施阶段咨询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计算等收入。

54.  结(决)算阶段咨询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的收入。

55.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

56.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的收入。

57.  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除以上各阶段业务外的收入。

58.  其他业务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其他业务的收入。

59.  招标代理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招标代理业务的收入。

60.  项目管理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项目管理业务的收入。

61.  工程咨询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咨询业务的收入。

62.  工程监理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监理业务的收入。

63.  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除以上业务以外的收入。

64.  勘察设计业务  指报告期内勘察设计企业完成勘察设计业务的收入。

65.  会计审计业务  指报告期内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企业完成会计审计业务的收入。

66.  银行金融业务 指报告期内建设银行企业完成银行金融业务的收入。

67.  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除上述3类业务以外的其他收入。

68.  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造价额的合计。

(四)建造4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69.  营业收入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70.  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

71.  其他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除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

72.  营业成本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总额,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 ”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报。

7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或损益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74.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75.  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76.  差旅费 指企业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77.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直接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由于其“营业利润”中没有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所以需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填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营业利润”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8.  所得税  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所得的征收的种。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所得税”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9.   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括的科目归并填报。

80.  资产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81.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82.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83.  负债合计   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84.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的本期金额数目填报。

85.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86.  利息净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该指标应填报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息净支出。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账”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报。

8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

88.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89.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90.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91.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不含“补贴收入”。

92.  政府补助  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93.  本年应交增值税  指按照税法规定,针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实现的增值额,企业在报告期内应交纳的税金。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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