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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2-28 08:28 来源:城建处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7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建城〔201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现将《2017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2月27日 

        

附  件

2017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动员会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注重园林生态建设,制定完善行业政策,促使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更大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编制基础设施相关规划。

1. 修改完善《河南省城市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4月底前印发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各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产城融合的理念,坚持以构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明显的现代化城市,依据《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年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大力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2. 各市县依据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结合新区开发、老城改造、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生态修复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统筹项目谋划,滚动编制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各类手续办理。完善融资平台建设,扩大融资规模。加大对在建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项目早竣工、早见效。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推动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三)以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各市县结合城市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黑臭水体整治等,系统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做好试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鹤壁市试点区域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总投资的40%。设市城市在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四类项目中各建成1个以上示范项目;按照海绵城市标准改造完成20%以上的公园绿地,并完成2个海绵型公园建设;新建单位和居住区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4. 加快综合管廊建设。各市县要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和近期建设任务、远期规划建设目标,结合城市布局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及城市发展需要,积极推进管廊建设,确保2017年全省完成开工建设100公里的任务。县级城市加快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制定建设方案,谋划建立2017年项目库,明确2020年滚动建设项目。做好信息的上报工作和项目前期工作。有效利用国家基金和PSL资金的支持政策,积极推进PPP模式应用,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郑州市要按照国家试点城市的建设要求,结合管廊建设的完成《郑州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和维护费暂行办法》、《郑州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5.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政道路建设,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推进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打通“断头路”、“卡脖路”,提高路网密度。积极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公共停车场和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建设。加快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建设,加强二次供水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加快集中供水老旧管网改造,确保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2%以内。除郑州、南阳、许昌、济源、驻马店、信阳六市外,其余省辖市开展并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10月底前郑州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六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其他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市)集中供热率达到45%以上。多途径开发气源,积极引导管道燃气向有条件的乡镇延伸,力争新建、改建燃气管网600公里以上,省辖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5%,县级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四)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6. 各市县将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一并安排部署、一并扎实推进。依据年度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以创建“达标街道”活动为载体,以整治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占道经营为重点,强化工作推进和督导考核,全面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年底前“达标街道”达到70%以上。大力推进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基本建设数字城管系统。已建成数字城管的城市,要不断创新改革,逐渐提高标准,整合相关资源,有效推进功能完善和拓展,稳步推进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已经试运行尚没有申请验收的城市,对照标准抓紧创造条件,尽快申请通过省级验收,保证系统发挥高效作用。

(五)加强人居环境建设。

7.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科学治理。 6月底前,县级城市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年底前省辖市城市建成区130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鼓励以城市、汇水片区或流域综合整治,把相关项目整体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

8. 加强生态园林建设。推进城市防灾避险公园、生态绿道、滨河绿带等建设,加大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带地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建设力度。新建或改造提升城市公园110个、道路绿化500公里以上,县级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3%,老城区不低于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继续深化和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力争7个县(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城市)。2017年,各县要新建或改造1个综合性公园,完成1个城市绿道建设项目、1个海绵绿地建设项目和2个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汝州、禹州、鹿邑、新蔡、固始要创建成国家园林县城,周口、荥阳、长葛要加快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卫辉、临颍、淇县、尉氏、舞阳要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9. 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0座,新增规模90万吨/日,新增管网800公里以上;年底前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流域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省辖市、县(市)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新增污泥处理规模500吨/日以上。加快公厕建设和旱厕改造,全省县(市)完成旱厕改造415座,新建公厕890座。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配足配齐道路机械清扫设备,6月底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架路、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洒水、清扫作业;年底前所有县(市)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100%。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郑州等省辖市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六)完善行业政策法规建设。

10. 修改完善《河南省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力争6月底前报经省政府研究通过并颁布实施。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起草完成《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修编草案)。制定印发《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办法》、《河南省海绵城市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二次供水办法和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实验室等级能力评定标准。

(五)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

11. 加强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企业中心实验室等级能力评定工作,提高城市水质检测能力。强化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继续开展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绩效考核,加强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营管理。全面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召开第20届河南省环卫工人节庆祝大会,营造尊重环卫氛围。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城市防灾应急能力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以创建“人居环境(范例)奖”为载体,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12.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等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办公等制度,树立服务型机关形象。积极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市政公用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三、具体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向省政府递交的目标责任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划定时间节点,强化推进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全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和基金支持。完善投融资平台公司,增强公司融资能力,充分引入社会资金。纵深推广PPP模式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继续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推进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三)加强督导考评。各地要充分发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完善健全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和整治黑臭水体工作情况,年底组织对相关工作的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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