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二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惠济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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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郑州市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就郑州市第二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惠济区)建设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二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惠济区)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6)7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郑州市第二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惠济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约为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道路、道路绿化、水源工程、灌溉配套工程、智慧农业、有害生物防治、电力工程;

2、项目地点:郑州市惠济区;

3、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和区财政资金,总投资约为2000万元;

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十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内容为:

第一标段:1号(河南富景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号(河南康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园区道路;

第二标段:2号(河南万科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号(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4号(河南苑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园区道路;

第三标段:道路绿化;

第四标段:1号(河南富景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号(河南康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园区灌排体系(水源工程、灌溉配套工程);

第五标段:2号(河南万科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号(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4号(河南苑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园区灌排体系(水源工程、灌溉配套工程);

第六标段:1号(河南富景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号(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4号(河南苑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装备体系(智慧农业、有害生物防治);

第七标段:2号(河南万科农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装备体系(智慧农业、有害生物防治);

第八标段:5号(河南康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装备体系(智慧农业、有害生物防治);

第九标段:电力工程(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变压器等);

第十标段:本项目监理。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3月9日

评标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凯利国际a28层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钱正一、高卫平、胡晓东、崔金国、刘秀廷、禹长录、韩彦仓

四、评标结果信息:

一标段:

中标人名称:河南裕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155509.72

中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弓萌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北环路68号裕华商务

二标段:

中标人名称: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751111.4

中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罗  

中标人地址:林州市东岗岩峰街25号政府院内

三标段:

中标人名称:郑州绿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47184.79元

中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建中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新村214号

四标段:

中标人名称:河南省荣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295509.2

中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左琰

中标人地址:南阳市建设中路20号

五标段:

中标人名称:河南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035075.72

中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田旭歌

中标人地址:商丘市梁园区谢集镇富民路88号

六标段:

中标人名称:上海左岸芯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212645.00元

中标人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平城路1455号新微大厦b座3楼

七标段:

中标人名称:河南清鸿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379250

中标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6号

八标段:

中标人名称:河南吉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368030.00元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融元广场b座7层16号

九标段:

中标人名称:郑州祥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05659.05

中标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曹长法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七号

五、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联系人:韩先生

 话:0371-63639195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a28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传真:0371-5650502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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