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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电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电脑项目 编号:洛政采代[2016]18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政采代〔2016〕181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主要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商用台式一体机 | 惠普proone 400 g2 aio | 台 | 65 | 3770 | 245050 |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3月1号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2017年3月9日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六、谈判小组名单:王磊、陈卫理、李东平、唐晓东、郭珅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洛阳正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涧东路2号
八、成交金额:244725元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7年3月10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洛阳市展览路1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379-63369704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29号
联系人:吕彦彦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服务工号:lyszfcg0305)
电话:0379-63333611
邮箱:donghong210@163.com
十五、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电脑项目招标文件
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