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采购十三项进口设备 三次成交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公安厅委托,就河南省公安厅采购十三项进口设备(e包)进行了三次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732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采购十三项进口设备 3、采购内容:e包:气相色谱仪。(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7年1月20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三、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7年2月13日 评审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成员:李莉、谢世明、张丽萍、郗园林、闫峰 四、成交信息: e包: 成 交 人: 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裕德科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41.60 万元 供货期:90日历天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1号楼17层1707号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881138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冷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15 监 督 人:河南省公安厅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 系 人:刁先生 电 话:0371-65882328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年2月14日 |